(一)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负责制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;指导乡镇(街道)民政组织建设。
(二)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(三) 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(四)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工作;承办评定伤残等级、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;指导全区优抚对象优待和定补工作;负责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烈士、因公致残和参战民兵、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;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五) 负责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、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。
(六) 负责组织全区救灾工作,核查上报发布灾情;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;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工作。
(七) 负责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;组织全区实施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;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。
(八) 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、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。
(九) 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;指导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;指导社区服务管理、建设工作。
(十) 主管全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;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;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。
(十一) 承担老年人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,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。
(十二) 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。
(十三)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四) 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。
(十五) 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。
(十六) 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;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、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。
(十七) 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区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。
(十八)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做好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。
(十九) 负责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。
(二十)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单位全称: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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